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21号
发文文号: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9-10
实施时间: 2012-9-10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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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核发”工作转移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移的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核发工作。
  二、承接单位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满足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135号)中所规定资质条件。
  (二)为省级会计、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相关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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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