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20号
发文文号: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9-10
实施时间: 2012-9-1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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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规定,取消省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调入、调出登记事项,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为确保持证人员能正常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有关考试、资格评审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持证人员提出办理调转要求,省财政厅可为持证人员提供调转服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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