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0-26
实施时间: 2012-1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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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平稳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除厦门外的全省市县(区)内因营改增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统一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过渡扶持对象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不包含核定征收企业)。
  二、过渡扶持期限
  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执行到此次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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