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流[2012]34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4
实施时间: 2012-5-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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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外经贸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2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请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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