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有关事项备案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26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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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现将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备案公告如下:
  一、我省增值税纳税人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于首笔业务纳税申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备案登记。今后发生的同类业务不需再次备案。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实行差额征税的;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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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增值税有关事项备案登记表》.DOC    
2.《增值税有关事项备案登记附列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