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外[2002]3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2-3-5
实施时间: 2002-3-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02]48号),从2002年2月1日起,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不再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财政登记证费,省财政厅原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收费问题的通知》(粤财外[1997]58号)停止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仍要按规定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登记工作。
  附件:《关于取消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02]48号)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