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的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10-22
实施时间: 2012-10-22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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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用人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用人单位应为所有职工(兼职人员除外,下同)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X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从201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为所有职工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如不申报或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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