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采资[2012]6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2
实施时间: 2012-8-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6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11年5月,我厅曾下发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但由于系统建设等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电子化工作未能全面推开。按照省纪委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甲级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2012年8月1日起全面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代理的省级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要通过电子化系统操作实施。待取得经验后再向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推广。
  二、为确保省级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