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26
实施时间: 2012-10-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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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办税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局的纳税服务水平,统一税收执法标准,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我局决定自2012年10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实行纳税人主要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纳税人在办理日常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受区域的限制,到青岛市范围内任何一个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发票验旧和领购、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以及增值税发票抄税、认证和咨询服务等业务,具体包括以下六大类业务:
  一、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办理新办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及银税协议维护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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