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8-9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4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