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0-15
实施时间: 2012-10-1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4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目录》的重要意义
  本次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重点在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