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决算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0-15
实施时间: 2012-10-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单位:
  第一条 为促进省直各部门、单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部门决算,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决算编制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考核评比。
  第三条 部门决算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包括部门决算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及相应电子介质数据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各省直部门决算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第四条 省级部门决算考核评比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内容设置相应的指标及分值,并适当设置加分因素。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