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确认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报告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0-18
实施时间: 2012-10-18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对下列投资管理人的报告材料进行了评估,均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现予以公告。
  具体名单如下(按公司名称字母顺序排列):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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