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资金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甬监[2012]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3-27
实施时间: 2012-3-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2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专员办与县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联系,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资金分类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对账工作。我办与各县(市)、区财政局间中央财政资金对账采取“两上一下”办法。各局根据本局分配、转拨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每半年一次填列《县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转拨情况表》,于半年和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我办。我办根据报送情况制作《县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资金对账表》发各局,各局核对填列后,于收到对账表之日起5日内报我办。
  二、分类监管工作。按中央财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修正:

其他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