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工本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11]9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31
实施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5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地税系统发票工本费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地税发[2011]5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汇缴专户管理
  收入汇缴专户由各单位计财(财务)部门于8月31日前开设,账户资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专户开户审批表复印件、开户行及账号等)由计财(财务)部门保管并报省局备案。
  收入汇缴专户统一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如当地尚未设立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经省局同意可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