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分配情况总机构自查表、分支机构自查表、汇总表及填报说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16
实施时间: 2012-10-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总机构)》
  1.企业名称:填写总机构企业全称。
  2.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负责征收本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所名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号。
  4.实际缴纳所得税:填写总机构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33行“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合计:按各预缴期间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18行“总机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情况自查表(总机构).doc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分支机构).doc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