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10]10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5-25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8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按照国家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全面贯彻落实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一体化工作制度,增强所得税收入预测和分析的科学性,省局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级所得税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工作。
  二、2010年6月30日前要将静态重点税源企业、截至6月30日动态重点税源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