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民发[2012]2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2-3-30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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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72号)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09]6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长海县、大连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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