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台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台政办函[2012]2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1-9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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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99号)文件,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台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14%。缴费基数继续按现行法规政策执行,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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