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明确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价发[2012]8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9-13
实施时间: 2012-9-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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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价格、财政、教育、人社主管部门:
  近年来,通过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现象明显减少,教育收费秩序明显好转。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现将我市各类学历教育和涉及招生考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重新明确如下,同时就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办学历教育(含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管理权限在中央、省两级价格、财政、教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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