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0]31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2
实施时间: 2010-6-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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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西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矿山企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请示》(西国税发〔2010〕101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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