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企[2012]6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发文时间: 2012-9-24
实施时间: 2012-9-24
失效时间: 2014-9-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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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2年9月24日
  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1]395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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