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人社发[2012]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1-9
实施时间: 2012-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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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5%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具体计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Ο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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