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27
实施时间: 2012-9-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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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即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省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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