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12]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10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航空客票时不得开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主管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