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116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0-19
实施时间: 2012-10-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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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函》(粤经信人事函〔2012〕2996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进行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作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评审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批复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进行收费,具体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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