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2]39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3-23
实施时间: 2012-3-2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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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扩大范围对象
  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曾由乡镇政府(包括原区公所、公社)或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聘用、直接从事农村相应社会服务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农技员、农机员、农经员、畜牧兽医员、林技员、水利员、文化员、广播员、土管员、计生员、协税员、工(农)办人员以及各类农业技术辅导员等,列入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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