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发[2012]4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9-21
实施时间: 2012-9-2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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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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