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1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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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物价局:
  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城乡居民自有用房出租经营发展迅速,成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拆迁户、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解决临时居住问题的主要途径,为吸纳当地经济发展所需人力资源提供了条件。同时,出现了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行为不规范、滥收电费的现象,承租人对此反应强烈。为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通知如下:
  一、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原则上出租人和承租人用电均应分表计量,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电表抄见电量收取的电费。具体可按以下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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