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财农发[2012]81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4-16
实施时间: 2012-4-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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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莲都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丽水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发〔2011〕6号)精神,结合丽水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制定《丽水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丽水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
  为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确保项目申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绩效,确保项目如期建成,产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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