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3]1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5-30
实施时间: 2003-5-30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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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的会计处理,现将《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目前,某些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以下简称“入网费”)。如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提供城市供热、供水服务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接网费、提供污水处理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排污入网费等费用,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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