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减免缓征部分企业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12]1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7-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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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经济稳定增长,切实减轻小型微型等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小型微型等四类企业减免缓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缓征对象。全省范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四类企业,暂免征收35项、缓征2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其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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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减免缓征部分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