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审计厅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跟踪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审办法[2012]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2-2-29
实施时间: 2012-2-29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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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审计局(不含宁波)、省厅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跟踪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厅派审计组审计的项目由省厅审理,各市局派审计组审计的项目,由各市局审理。
  二、审计实施阶段,省厅派出的9个审计组应每周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审计文书和现场审计工作底稿通过省厅OA系统新的“计划项目管理”功能模块上传,省厅法规处通过“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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