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11]8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29
实施时间: 2012-8-2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8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地方税务局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要包括:
  (一)省委、省政府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
  (二)省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