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免征创业孵化基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9]17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09-12-9
实施时间: 2009-12-9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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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吉林市中小企业局、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局(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4号),落实好“对市(州)、县(市)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由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省工信厅(省中小企业局)提供了2008年12月28日、2009年4月29日两次正式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计53个,名单附后),省地税局组织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对其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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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