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吉安居[201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2-16
实施时间: 2011-12-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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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各推进组:
  为确保我省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在认真执行《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吉棚改[2005]5号,以下简称吉棚改[2005]5号)的基础上,对各地近期反映的有关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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