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市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跨区经营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长地税发[2012]6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28
实施时间: 2012-5-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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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局、所):
  为规范我市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经研究,现将长春市建筑业跨区经营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5月1日起,长春市建筑业跨区经营营业税实行“纳税人按项目核算收入,自行开具发票,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年度中间划库调整”的征收管理办法。即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建筑业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按项目核算营业收入,按项目自行开具发票,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务机关年度中间按劳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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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