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相关事项友情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20
实施时间: 2012-8-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9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您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请关注如下有关事项的友情提示:
  一、税务登记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营改增”纳税人)可在2012年9月25日至2013年2月底,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换发国地税联合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试点前属于国地税共管户的,不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营改增”纳税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所属期)年应税服务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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