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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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有关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4%计征房产税。
  2.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至20000元的,按5%计征。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
  3.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7.68%计征。其中,房产税4%,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教育费附加0.05%,地方教育附加0.03%,个人所得税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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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 修改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11-30
实施时间: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