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0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工作,简化手续和方便纳税人,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职能作用,省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并提出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审批权限:对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抄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纳税人年减免税额超过100万元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其他事宜,仍按《省地方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