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客运营业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1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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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营业税政策,加强客运营业税征收管理,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客运公共交通税收管理
  (一)客运站(点)从事客运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提供站务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从高适用税率。
  以上所称提供站务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客运站(点)为承运单位或个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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