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填报“税负变化表”问题的解答[一]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0-8
实施时间: 2012-10-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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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0月8日,北京“营改增”纳税申报第一天,不少企业已经在纳税申报的同时,一并提交了“税负变化表”。仍有部分区县财政局、试点纳税人咨询填报“税负变化表”的问题,现整理参考意见如下。
  1.市财政局相关培训资料和补充说明怎么可以查到。
  答复:对外培训学习资料、视频等,可以在市财政局外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专栏查询下载。
  2.税负变化的“联系电话”项是灰色,空的,不能填写,无法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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