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确认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报告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0-10
实施时间: 2012-10-10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对下列投资管理人的报告材料进行了评估,均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现予以公告。
  具体名单如下(按公司名称字母顺序排列):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