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0-4-13
实施时间: 2000-4-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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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二○○○年四月十三日经兵团第一次司令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兵团、师(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采购行为,强化兵团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兵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兵团、师(局)行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统一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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