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存量非住宅交易契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地税发[2012]150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25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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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单位:
  为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市存量非住宅交易的税收管理,现将我市存量非住宅交易契税计税价格明确如下:
  一、个人或单位进行存量非住宅交易时,应以实际成交价格向税务部门申报,同时提供卖方取得的销售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
  个人或单位申报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部门按以下方法确定计税价格:以卖方取得的销售发票中记载的单价、同地段所在地最低控制价两者中价格高的为基数上浮,上浮比例不得低于10%,以上浮后的单价为计税价格。
  二、对无法提供销售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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