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银监局转发财政部工信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12]63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29
实施时间: 2012-5-29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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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为贯彻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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