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开展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校验提醒工作具体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28
实施时间: 2012-11-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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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应当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管理方式的纳税人除外)。为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减少录入错误,提高采集效率,本市各级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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