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综[2012]34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16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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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部门,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港区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本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本级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2012年4月1日以后(含2012年4月1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受让人,应按规定标准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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