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预算单位自筹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预执[2012]130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4-13
实施时间: 2012-4-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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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
  鉴于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其收入尚未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其支出又与政府采购管理、工资直接支付等密切相关,故特明确相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支出自筹资金
  (一)基本支出预算中的机动车(船)加油、维修、保险以及纸张印刷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自发文之日起,其自筹资金采购计划管理仍按政府采购要求执行,支出则由单位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发文之日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已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已批复,其中的自筹资金支付额,也已由财政垫付。财政垫付额必须在4月25日前交入财政的政府采购专户(账户名称: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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