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对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授权支付主体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社[2012]149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4-25
实施时间: 2012-4-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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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嘉兴火化殡仪馆: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凭统筹地殡仪馆出具的证明材料,领取一次性丧葬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我市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规定实施后,为方便其死者直系亲属及时领取一次性丧葬费补贴、便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实行了由嘉兴火化殡仪馆代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一次性丧葬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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